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现将 2025 年任职期间的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珊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厦
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蜜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中国财务舞弊研究中心特
约研究员,厦门大学 MPAcc 兼职教授,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会议。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积极详细
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对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认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
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得到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实施。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
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徐珊 7 7 7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
核委员会 2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议案的
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审慎表决,提出意见
建议。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
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通。定期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
管理、审计监察项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公司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董监高薪酬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
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
出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况、最新监管政策、行业资讯,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安排参与中小股东交流,邀请本人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听取本人关于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重点领域审计、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公司为
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
室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关注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本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新增预计合理、客观,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
的财务、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该所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酬方案合理,2024 年度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
事会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章程》《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董事职责
和同规模上市公司外部董事津贴平均水平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公司重大
事项,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提供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徐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