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25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美成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
师。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从事太阳能、储能和智
慧能源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
项目、“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项目。获“电力科技创新大奖”、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技术发明一等奖等奖励。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学院院长,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积极详细地了解议
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对报告
期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
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得到董事会或股
东会的批准实施。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李美成 11 11 10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3 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9 次,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地发
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审慎表决,提出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参与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办法的议案。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定期
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审
计监察项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财
务状况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换届、董监高薪酬等方
面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
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上,分享了主
题为《新能源与储能前沿科技的创新发展》的报告,与公司就光伏前沿技术、光
储协同业务开展了深入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
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况、工艺流程、技术研发等进行了座谈调研和深入交流,并向公司提出了相应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系统化学习 1 次,持续加强证券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参加公司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培训 1 次,增强对可持续披
露的影响与董事会监督责任的理解,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和科学决策效能。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最新
监管政策、行业资讯,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安排开展
实地调研、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股东交流,邀请本人在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进行新能源与储能前沿科技主题分享,认真听取本人关于技术研发、战
略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
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
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关注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关联交易、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对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新增预计合理、客观,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预计合理、客观,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6 年为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
氢能业务发展,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运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终止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
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
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
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该所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刘学文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情形。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
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及其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酬方案合理,2024 年度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
事会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章程》《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董事职责
和同规模上市公司外部董事津贴平均水平情况。
(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及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积极
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建
议,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推动公
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李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