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思敏(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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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工作中,认真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
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谢思敏,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硕士和日本神户大学私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法系任教,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山东优加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民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12月至2025年9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
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以现场/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讯方式参加   缺席次数
                             次数
    谢思敏        8        8     8       0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审议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管 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薪按照现有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进行。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子公
  司管理制度>的议案》,推动公司在子公司管理方面开展优化。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资格及聘用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
出了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不仅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
营情况进行了解,还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还积
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
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五)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
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也为公司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在此
,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谢思敏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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