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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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 一步完 善桂林三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 科学、持续 、稳定 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 ,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 红》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未 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 、制 定本规划 考 虑的因素
  公司 着眼于 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发展战略规 划、
行业 发展趋势、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 流量状况、股东 意愿和需求、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等因素,建
立对 股东科学、持续 、稳定 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 、本 规划的制 定 原则
的有 关规定。
回报,兼顾 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并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论
证中 充分考虑中小股 东的意见。
分配 的情况,以合 并报表 、母公 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 定具体的
利润 分配比例。
  三 、未 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 规划 的具体内 容
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 况下,应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当年 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情况下,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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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 但在下列特殊情况发生时,公司可以 不进行现金分红。
  特殊 情况是 指:
  (1)注 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一年 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 保留意见、无
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者最近一 年的审计报告带
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的,公司董事会 应当将导致会
计师 出具上述意 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 股东会做
出说 明;
  (2)当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 过70%或者当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
额为 负数的;
  (3)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 行股票回购计划的;
  (4)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 行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者重大 现金支出(募
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 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的:
①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达到或者
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未来十
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 经审计可支配货 币资金(注:可支配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募集资金)的30%,
且超 过1,000万元 人民币;③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
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 润的30%,且超过1,000
万元 人民币。
原则 上每年以现金形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10%,且最
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 会充分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
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 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主, 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水平、债务 偿还能力、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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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 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 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 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 时,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 发展阶 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 在实际分红时具 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 情形确定。
  四 、利润分配 方案 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
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就
利润 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利润分配方 案形成决
议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
原因、公司 留存未分配利润 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等事 项进行 专项说明,并在
公司 指定媒体上予以 披露。
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 议中披露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具体理由。
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 未严格执行现
金分 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 者未能真实 、准确 、完
整进 行相应信息披露 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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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 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 上限等。年度股东会 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
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 合
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 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 者股份)的派发 事宜。
  五 、利润分配 方案 的调整机 制
  公司 应当严 格执行《公司 章程》确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
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如遇 战争、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 ,或者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发
生重 大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确需 调整或者变更利 润分配 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做出专题论 述,详细论
证调 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提 交股东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
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 、附 则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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