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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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工作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红英女士(时任)、独立董事王晓燕女
士及职工董事陈虞女士 3 名董事成员组成,期间方新成先生自 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担任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方新成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5 年
去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决定》,选举陈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
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红英女
士担任,任期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
席,全体委员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聘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计提减值、财务负责人聘任及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上
市公司审计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规范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及管理层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的职
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审查,并对其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了全面
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证券法》审议通过《内
部审计制度》的修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
机构及公司内部管理层充分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公司
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同时根据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反映的问题与公司充分沟通,提出切实可
行的经营建议与措施,助力公司持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决策。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公司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有效运作,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外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汇报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外部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
面进行持续、良好、充分的沟通与汇报,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审计
过程中提出重点关注问题,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有
效提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公司本报告期的定期报告数据,召集公司董事会、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会,重点分析当前经营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充
分提出治理及重点关注事项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计提减值事项充分讨论,审慎评估减值计提的依据、方
法、参数选取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重点关注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等关键领域,确认相关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
规定。
  (六)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新一任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
专业背景、从业资格、履职经历、职业道德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认
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履职条件,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就财务负责
人履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会计政策执行、重大财务决策程序、资金管理风险防控
等事项向财务负责人候选人提出针对性关注建议及要求,切实发挥财务专业把关
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
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监督、保障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合规运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维护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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