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安正时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
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军、平衡、苏葆燕(届满离任)的任职经历及其向董
事会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独 立 董 事 已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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