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
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中联”)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
委员会对立信中联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
估。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
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中联始创于 1986 年,是全国首批自主创立品牌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首席合伙人为邓超先生。
立信中联已依法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进行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有 15 家分所,连续多年
在全国百强所排名中名列前茅。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中联拥
有合伙人 48 名、注册会计师 287 名,拥有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7 名。
立信中联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16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5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 亿元。2024 年度立
信中联为 28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客户主要
从事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 2,438 万元,无同行业上市
公司。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中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
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运用职业判断,并
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立信中联出具了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十一
《关于聘请 2025 年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度财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中联为
中联召开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中联关于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工作的工作计划介绍,关注本年度重点审计事项。
六、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
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