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 年度履职
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
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
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
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等,审计收费 33,868.63 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4
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
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 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4 人次、监
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舒畅,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蔡素华,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4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蔡素华和项目合伙人舒畅、签字注册会计师张
乐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舒畅、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蔡素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
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
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
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
点等相关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初次沟通。同时,2025 年度审计期间,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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