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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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执行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情况实施监督。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司农所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司农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
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
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 人,合伙人 36
人,注册会计师 17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 人。
计业务收入为 11,740.1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779.21 万元。
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批发和零售业(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
业(2);采矿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1);不含税
审计收费总额 5,407.17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73.38 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
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年 4 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
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
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2015 年取得注
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
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颍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覃易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司农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腾、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覃易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
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司农
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司农所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
员会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及 2025 年
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
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司农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司农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召
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农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
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司农所关于公司
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
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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