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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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
为毕马威华振在经营资质和执业记录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毕马威华振履行审计职责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
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和专
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
  二、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
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
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璞女士,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王璞 200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璞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雪丹女士,202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雪丹 2017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张雪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罗科先生,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罗科 1997 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罗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6 份。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执业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四、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
关规定,设计、实施和运行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
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其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
些规定执行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就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规定的各个组成要素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涵
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
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八个组成要素。其中,就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方面的政策和
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2025 年年
度审计过程中,本项目就公司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向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等部门及时
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
威华振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
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对按照准则规定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项
目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委任资格要求。在具备项目质量复核人委任
资格的情况下,毕马威华振基于具体项目所需的行业经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对
相关项目委派适当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项目质量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
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
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设有专职团队,基于风险导向开展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识别质
量问题及风险,执行根源分析,实现持续优化和改进。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主要
包括业务进行中的监控辅导,以及针对已完成项目的业务质量检查。毕马威华振每年开
展业务质量检查,旨在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识别项目质量改进机会。业务质量检查
以风险为导向选择审计项目进行检查,委派经验丰富且独立的检查合伙人来监督检查过
程,并按照一致的标准来确定项目评级和评价审计工作,同时利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未来
的改进结果。事务所会在内部传达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制定了相关政策和
程序。
  根据毕马威华振对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评估,毕马威华振的质
量管理体系能够合理保证该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
  五、工作方案
  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
且先进、高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分别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完成阶段的评价及审计意见等事项与管理层及治理层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汇报,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
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
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毕马威华
振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引入信息系统审计团队、毕马威税务
专家、估值专家等领域专家参与本项目。
  七、信息安全管理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
包括隐私影响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个人数据主体询问
程序、数据安全全流程管理、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应急处置等。该一系列政策符合职业
准则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审计服务执行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遵循法律法规、监管
和政策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履行审计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数据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均存储于中国内地,未经中国
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许可,不向任何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审计数据。
  八、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
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
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
行完毕。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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