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
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
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公司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2025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
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会计处理问题及审计结论等进行了充分
沟通,并督促其按照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就审计进展及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