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5年5月修订)等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南健、卢坤材、张翼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吴南健、卢坤材、张翼自查,并结合董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核
查,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者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
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