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
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立信 2025 年
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公司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
年。2025 年 6 月 20 日,该项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
准则和职业规范,勤勉尽责,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合理的审计工作
方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及时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在
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的资质条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
状况,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按照审计计划
完成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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