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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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中联总计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
    立信中联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1,810.8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立信中联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4 家,审计收费 3,382.90 万元,涉及行
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7 家。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罚 9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中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
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独立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中联与公司就其自
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重点审计
领域、风险判断和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计,立信中联对公司
告。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此外,
立信中联还对 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等方
面进行了综合的审查评判,一致认为立信中联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同时,立信中联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的
开展。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对公司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风险事项
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就所关注的事项与之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和交流。
质量完成年报审计工作,要求其严格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有序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和审计团
队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年度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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