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
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
机构”,原“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
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907.50 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50.51 万元(已预付 283.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556.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203.79 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 283.02 万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35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594.6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2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 人民币 27,509.98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 550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
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2.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及
序号 项目名称
划投入 实际投入 利息余额
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46,353.20 45,760.51 2,956.18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实 募集资金及利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际投入 息余额
合计 26,737.04 22,413.50 6,280.20
二、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预计在 2026 年 6 月底前无法
全部投入,出现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
资金推进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亚飞(上海)生物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
“《授权许可协议》”),《授权许可协议》中有关公司需要向亲合力及亚飞生
物支付合计 1 亿元首付款中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对应募集资金项目为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之创新药研发项目 ALK-N002。截至目前,亚飞生物和亲
合力尚未完成其内部的审批流程,本次 1 亿元首付款的支付安排预计无法在 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
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杭州药物研发平台”的募集
资金未能全部使用完毕,且公司无法预计能否按计划支付 ALK-N002 的首付款,
根据项目投入进度审慎评估,公司拟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三、本次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
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
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杭州药物研发
平台项目”的延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
项目的实施情况,同意“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原定的 2026 年 6 月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核
查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
项目进度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