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文”),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
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
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
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 19 号文”的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