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
范要求,结合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
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
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而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此外,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
制措施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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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是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检查小组具体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检查小组认真落实内部控制
评价规范要求,于开展评价工作前,制定下发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
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业务培训,并以“本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确保
此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及重点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确定评价企业
范围、业务及事项、高风险领域和风险点等内容。
公司将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12 户企业确定为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的对象,包括公司本部及 11 户子公司。其中,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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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属子公司江苏振华新云电子有限公司
纳入其评价范围内。纳入评价范围企业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业务范围,并基于风险导向原则,将人力
资源、合同管理、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
发等业务事项确定为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重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年
度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结合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直接
领导下,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检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
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将内部控制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两个部分,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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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报≥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 3%或 0.6 亿元≤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 3%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或 1 亿元 额 5%或 1 亿元 或 0.6 亿元
错报≥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5%或 2.5 亿元≤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 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或 5 亿元 总额 1%或 5 亿元 或 2.5 亿元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经营收入 0.5%或 0.75 亿元≤错报<经营 错报<经营收入 0.5%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或 1.5 亿元 收入总额 1%或 1.5 亿元 或 0.75 亿元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 0.5%或 1 亿元≤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主要财务人员任职资格或胜任能力明显不足;
③企业更正已公布或已上报的财务报告;
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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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元及以上
~1000 万元 ~500 万元
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并以公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造成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处
重大负面影响
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大负面影响 罚但未造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损失很大;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不按规定进行信息上报或披露
等;
④主要媒体负面新闻一年出现两次以上;
⑤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开展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
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均对内控制度适应性和有效性分别进行自查自评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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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检查。
本报告期内部控制评价除对人力资源、合同管理、采购业务等七个重
点业务事项外,亦对全面预算、外包业务、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业务事
项也进行了评价。通过评价均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中发现的缺陷已全部完成
整改,整改完成率为 100%。通过缺陷整改,共计修订和完善制度条款 51
项,完善流程 24 项,流程信息系统固化 12 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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