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安橡胶集团股份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海安俄罗斯有限公
司、本溪市海鹏橡胶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 标 占比
指 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87.5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81.3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担保业务、募集资金、采购业务、资
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信息系统、内部信息沟通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
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
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
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单
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
行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载、误导性陈述;2、公司内部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重大缺陷、
定性标 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2、
重要缺陷之外的
准 效;3、控制环境无效;4、风 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发生舞
其他控制缺陷。
险管理职能无效;5、董事或高 弊行为;3、公司内部控制审
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
在漏洞。
财务报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最近 影响利润总额的
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 错报:错报<最近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错报≥
额的 3%≤错报<最近一个会 一个会计年度经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
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审计利润总额的
定量标 总额的 5%,且大于 1,000 万元;
准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错报≥
资产总额的错报:最近一个 额的错报:错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
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
总额的 1%。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0.5%。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根据其
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其中:
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定性标准,
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
因素确定。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
则进行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大失误;2、重要业务缺
性失误;2、重要业务制度 不高;2、一般业务制
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
非财务报 定性标 或系统存在缺陷;3、缺陷 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性失效;3、缺陷发生的
告 准 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 3、缺陷发生的可能性
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经
降低经营效率或效果,或显 较小,会降低经营效
营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偏
著偏离预期目标。 率或偏离预期目标。
离预期目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利润总额的 3%≤金额<最 金额<最近一个会计
定量标
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5%,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 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
准
且大于 1000 万元。 润总额的 5%,且大于 500 的 3%。
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五、保荐人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
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5
制;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素楠 陈李彬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