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应出席
会议的委员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委员 3 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何曙光主持,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了《关
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与会委员听取公司管理层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相关报告,认为: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会委员审核了本次员工考核结
果,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事项。
二、与会委员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认为: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文件的相关要求;
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
等内容,制度完备,具备较强的有效性及可实施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一致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方案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
何曙光 毕晓方 丛 明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