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元道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高风险领域、主要业
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北京同友创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深圳市元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元道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
北元道安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元道数字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元道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喜橙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新疆元道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应收款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风险评估涵盖了公司战略、运营、
法律、市场及财务领域的风险,涉及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
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团队,
形成了完整的经营框架,合理确定了各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比较科学地划分
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公司治理上切实
做到了与公司控股股东的“五独立”即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
于控股股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框架体系,体系涵盖了包括管理部、财务部、法
务部、研发部、人事部、总经理办公室、行政部、数字化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
证券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以及华南、华中、华北、东北、西北等片区或事业
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运营、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
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框架体系,体系涵盖了包括管理部、财务部、法
务部、研发部、人事部、总经理办公室、行政部、数字化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
证券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以及华南、华中、华北、东北、西北等片区或事业
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运营、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
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在长期生产、经营、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符合本公司的企业价值观、
经营理念和行为规范。服务意识方面,公司强调“以基站为家、以客户为衣食父
母”的服务精神和以“专业、专心、专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使员工树立职业
精神、敬业意识;专业技术方面,公司积极参与通信运营商组织的技能比武、区
域对抗,还通过智慧运营系统进行案例教学、分享经验,不断磨练专业技术能力,
使各区域通信技术服务技能标准化。公司确立了行之有效的经营哲学、公司愿景、
公司使命、公司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打下良好基础。
公司每年确定当年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经理层通过制定具体的经营计划,
将公司经营目标明确的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各部门在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
对各环节可能出现的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有效的识别及评
估,对已识别的可接受风险,制定应对方法和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机率;对已识别不可接受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理计划并进行跟踪和落实。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
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综合考虑内外部战略环境和市场环境可能存在或面临的机
遇或不确定因素,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战
略管理合理规避战略风险并充分抓住战略机遇,确保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地发展和
规范经营。
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线上数字化平台+线下技术服务”模式,持续提升
各地市场份额,拓展综合能源管理等业务品类,提高维护效率,保持业务稳定快
速增长。在信息网络数字化业务上,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满足客户数字化
转型需要,聚焦重点客户、重点渠道、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推动业务高速增长。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内审部门通过日常监督、
专项监督和过程监督,客观地评价各项主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情况,并提出可
行的整改建议,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多种方式
及渠道,努力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促进并完善公
司的治理体系。
公司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
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本质安全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
司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以现场管控为重心,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红线制度。通过智
能现场安全管理系统的运用,以及树立员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思想
意识,在安全工作领域贯彻“职责明确,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信念。公司及
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环保风险较低。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为规范内幕信息的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的信息保密,公司已经和能接触到系统数据的员工签订保
密协议。公司服务器的操作和系统数据操作均需要获得相应授权方可访问,以此
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把控及监督;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专
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进行专业管理。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传递和沟通渠道,充分利用公司综
合管理系统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工具促进内部信息的有效利用,以充分发挥内部信
息的作用。公司通过大数据对内部管理进行深度挖掘和提升,精细化企业内控能
力和管理水平,各系统联动全面管理公司整体运营情况,极大提升了公司管控水
平。同时,公司积极建立了与外部咨询机构、各监管部门、媒体和外部审计师进
行沟通和反馈的渠道。
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制度》中对于资金管理都有相应的明确
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公司建立财务集中管理,确
保公司资金活动的安全、完整、有效,保证公司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控资金风
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
集资金的安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制度》中对于资金管理都有相应的明确
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公司建立财务集中管理,确
保公司资金活动的安全、完整、有效,保证公司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控资金风
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
集资金的安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及方法
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高管人员的违法违
规行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
度》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遵守财经法规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审计检查,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财务会计制度的有
效遵守和执行。公司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价,对于
发现的内控制度缺陷和未得到遵循的现象实行逐级负责并报告。各级人员严格执
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对于未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分别向上级
作出解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 营业收入的 1%<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错报>营业收入的 5%
在错报 营业收入的 5% 1%
利润总额潜 利润总额的 1%<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 3% 1%
资产总额潜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 1% 0.5%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1% 所有者权益的 0.5%<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的 1% 的 0.5%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重大缺陷 (2)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5)其它影响财务报告重大的事项。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
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其它影响财务报告重要的事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资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财产损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
损失 产总额的 1% 失≤资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重大缺陷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为重要缺陷:
(1)一般决策程序不合理及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重要缺陷 (2)违反内部规章制度,形成较大损失的;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的;
(4)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的情形。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项主要内容为:因公司在与客户业务执行管理中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及时与
客户结算并催收应收款项,导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2025
年度该内部控制缺陷仍未消除,长账龄未结算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仍存在不确定
性,致使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再次被出具保留意见。针对上述缺陷,公司已
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持续加强长账龄应收款项的结算和催收工作,相关整改工作
仍在持续推进中。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元道通信于 2025 年 12
控制审计报告》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针对以下事项作出强调:“2024 年元道通信公
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及时与客户结算并收回应收款项,前
任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两年以上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及其
坏账准备计提做出是否合理的判断,因此前任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了保留意见。如元道通信公司财务报告附注五、4 应收账款与附注五、9 合
同资产所述,元道通信公司针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
(以下合称“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共计提了 28,408.93 万元的坏账准备,占应
收款项账面余额的 22.66%,我们仍无法就上述事项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元道通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元道通信公司在与客户业务执行管理中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未能及时
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催收应收款项,致使长账龄未结算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不
确定性,元道通信公司已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长账龄未结算应收款项进行结算、
催收。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涉及的相关事项
外,元道通信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关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相关内容,并
充分考量该类事项所反映的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进
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落实整改计划,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
护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