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
并按照《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选举苏剑、赵凌云、黄晚兰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
苏剑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审议并通过了历次会议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月 27 日 计划
会议
月 21 日 员 会 2025 年 第 二 次 议案
会议 4、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案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议案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金管理的议案
案
案
予价格的议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股票的议案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地点的议案
的议案
案
的议案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资金的议案
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4、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月 26 日
会议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
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月 27 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会议
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关于选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月 26 日
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开展监督工作。通过组织管理层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沟通会议,系统审查该所执业资质
与独立性表现。经核查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质,其
审计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呈现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
成果,专业意见具有可靠性和公信力。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机制跟踪内控制度实施进程,定期核查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并提出专业指
导意见。经全面评估,公司内部审计体系运作规范有效,未发现重大流程缺陷或
执行偏差。
(三)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控自评工作。核查结果表明,公司现行内控体系运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监管标准。针对业务发展需求与政策环境变化,委员会提出完善内控机制的
专项建议,确保管理体系与公司战略发展动态契合。
三、总体评价
范化审计监督体系,有效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其在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
审计业务流程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切实保障公司运营合规性与投资者权益。
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
的责任,确保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