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晶科电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宁宇先生、夏晓华先生、
严九鼎先生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
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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