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2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
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滚存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48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154.00万股,每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币20,511.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3年2月1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457418_B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
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变更前投资 变更后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号 总额 额 金投资额
GREENWORKS (T
HAI BINH) COMP
年产 500 万件新 ANY LIMITED、G
能源园林机械智 REENWORKS (VIE
能制造基地建设 TNAM) COMPANY
项目 LIMITED、公司、
常州博康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
公司、GREENWOR
KS (THAI BINH) C
OMPANY LIMITE
年产 3 万台新能 D、常州格腾汽车零
源无人驾驶割草 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车和 5 万台割草 常州维卡塑业有限公
机器人制造项目 司、常州博康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Green
works TN MFG, LL
C.
公司、GREENWOR
KS (THAI BINH) C
新能源智能园林
OMPANY LIMITE
D、格睿未来科技
设项目
(深圳)有限责任公
司
补充流动资金及
目
合计 - 345,600.00 364,833.04 345,600.00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
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
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本型;
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和内控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
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审部和内控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
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四)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
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