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27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项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有
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投
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
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审批的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
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
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
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
能。
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购买理财产品,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格筛选投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
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
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
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