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程晓陶、吴志强、傅孝思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
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程晓陶、吴志强、傅孝思的任职经历等材料,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