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
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 据公 司2025 年 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截至 2025年12 月31 日公司 总股本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273,987股变更
为221,583,581股,相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8,273,987元变更为人民币
更。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且实施完毕为前提。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做出如下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otechInc.。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otechInc.。
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 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
号。 号。
邮政编码:221004。 邮政编码:221004。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27.3987万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22,158.3581万元。
经营期限:永久。 经营期限:永久。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董事长。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人。董事长辞任的,公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人。董事长辞任的,公
司应自辞任之日起30日内选举新董事长。法 司应自辞任之日起30日内选举新董事长。法
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担。法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公司承担。法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
人追偿。章程或股东会对法人职权的限制, 人追偿。章程或股东会对法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十条 公司据经营发展需要,按法律法规和 第十条 公司据经营发展需要,按法律法规和
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可采用下列方式 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可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或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或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派送股东红股; (二)派送股东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式。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
使下列职权: 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
酬;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三)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案;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酬;
(五)修改章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六)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三)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案;
(七)审议第三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四)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
(八)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六)修改章程;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七)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十一)审议董事会及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 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出的议案; (八)审议第三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应由股东 (九)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证监会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交易所另有规定外,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使。 (十二)审议董事会及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
出的议案;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应由股东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证监会或
交易所另有规定外,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新增:
第一百六十八条 电子签名的效力
(一)公司及股东、董高等相关主体在使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
可靠的电子签名时,该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
或盖章具同等法律效力;
/ (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等各类会议文件、决议、记录,以公司对
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均可采
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三)公司应确保电子签名系统的安全性、
真实性及完整性,其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
终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文件。
三、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公司制定、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序号1-5号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即生效,与现有制度冲突的,以修订后的制度为准,原制度不再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全文,敬请投资者注
意查阅。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