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诚迈
科技《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生
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
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
标准以及部分定性标准作出了调整,调整原因主要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资产及
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已无法适应公司
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营 营业收入的 0.5%≤潜在错报<营业收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业收入的 1% 入的 1% 的 0.5%
潜在错报≥资
资产总额的 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产总额的
的 2.5% 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类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别
法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
违规并被处罚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规 承担刑事责任
完全忽视法律规章约束,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薄
漠视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制
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法行 弱,经营和管理知识不足,
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
为特别严重,且情节十分 在工作中存在怠于行使管理
中存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
运 恶劣,造成公司日常经营 职责、消极不作为及制度执
利益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
营 管理活动中断和停止,且 行不力等现象,影响到日常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
导致注册会计师拒绝表示 管理活动效率和效果,并对
和效果,且导致注册会计师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造成较小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 影响。
负面消息在较大区域流 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流传,
声 负面消息在行业内流传,对
传,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 公司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
誉 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损害。 影响。
整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
改 未得到整改 未得到整改
业
务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导 重要业务的制度系统性失
控 致业务管理失效 效导致业务管理部分失效
制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
损失 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四、国泰海通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泰海通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
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
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
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胜 嵇 坤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