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6-032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
原《金融服务协议》自新《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以下简称中国黄金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关联董事方中华、张冬波、李春海、程国江、刘炜明已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黄金集团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黄金集团持股60%。2015年5
月12日获北京银保监局开业批复,取得《金融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王赫
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9号一层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1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9854814H
注册资本金:20亿元
财务公司在业务上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人民银行
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按金融监管与公司治理要求,财务公司
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登记,目前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为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阅财务公司2025年12月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22.98亿元,负债总额299.49亿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23.49亿元。2025年,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59
亿元、净利润1.2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本公司;乙方:财务公司
乙方可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
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
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甲
方及甲方子公司视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接受乙方提供的全部或
部分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
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亿元整。
(2)贷款服务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贷款、
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等资金融通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贷款
服务额度不高于最高授信额度。
票据贴现、承兑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及甲
方子公司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
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
委托贷款服务: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的委托为其办
理委托贷款服务。
担保服务:乙方可在符合金融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为甲方及
甲方子公司的贸易、招投标等业务提供非融资担保。
函件、证明服务:乙方可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的
评级、授信情况,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贷款承诺函、授信
额度证明、信用等级证明等函件、证明业务。
(3)结算服务
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收款、付款、内部清算等服务,
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协议需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自甲
方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
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公示利
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利
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同时原则
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
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3)票据贴现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票
据贴现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贴现利率。公司及其子公司自主拥有票据的
所有权和运用权,并且不能受乙方的控制。
(4)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时实施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原则上
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结
算费用标准。
(5)手续费收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不高
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同种类
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的标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中国黄金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公司,
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较为了解,双方沟通顺畅。重新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后,公司能继续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
务平台,保障经营资金运转,增强资金配置能力。财务公司为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 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 ,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存 款 余 额 为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
证》《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
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
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
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
险问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