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辛乾先生、张驰亚先生、高健先生三名成员
组成,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人士辛乾先生担任召集人,人员构成及任职条件符
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内容
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3、《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议 4、《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失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会第七次会议 2、《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会第八次会议 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议 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等核心工作开展履职,具体情况
如下: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
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证券业从业
资格、专业服务能力、职业操守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确保审计机构的选聘符合公司发展及
监管要求。同时,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其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 2024 年四季度、2025 年一季度、半年度、
三季度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及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
性意见,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未发现内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
作进展,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四、总体履职评价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针对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并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协调、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健康
稳步发展。
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
业水平,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
率,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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