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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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588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
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
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截至 2025 年末,致
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48,240.27 万元)。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
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谢婧、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宋智
云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1)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婧,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
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
费。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年报审
计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
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
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本次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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