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相关规定,本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积极指导其开展外部审计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议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
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情
况等进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及审阅定期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
计方案、审计执行、管理建议等情况汇报,就汇报内容与其
充分沟通交流,对外部审计工作安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履
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本行一季报质量复核报告和商定
程序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本行半年报审阅情况报告,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本行三季报质量复核报告和商定
程序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勤华永的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和本行相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