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的要求,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
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
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