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沈阳机
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461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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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3 年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
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
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
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对致同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致同所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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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事专门会议,经与会独立董事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
范,就审计团队人员构成、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调整等与公司管
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及时的沟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
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鉴
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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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高效、完整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履行应尽审计职责。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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