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5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
民币 7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
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
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
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
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
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
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
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四)项目成员信息情况
项目合伙人:何晶晶,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始
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本 所执业,2024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景奕博,201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 11 月 3
日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宁,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五)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30 万元(其中审计 90 万,内控 40 万),系按照大华所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
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
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30 万元(其中审计 90 万,内控 40 万),本期审计费用较上
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
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