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相关《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签署后,以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7,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323,664.77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34,458,230.00 元 ,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人 民 币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225 号)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在规定
时间内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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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万元)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
光封装生产项目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
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8,705.22 68,932.37 23,662.29
注:1、“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的差额系发行费用导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2、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
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已终止,银行账户已销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
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
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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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
出现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谨慎评估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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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
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及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丰光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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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