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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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
展,解决公司可能面临的短期资金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拟向公司提供不高于 4.2 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
金借款,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借款期限为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3 个月,借款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借款利率按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相关具体操作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
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已回避表
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王莉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 16 号 3 层 1 单元 3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TLFA0T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
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询,硕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硕晟科技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李丽萍             10,200            51%
     王莉斐             9,800             49%
      合计             20,000           100%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科技为公司关联
方。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硕晟科技拟以自行或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合计提供
不超过 4.2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具体以
后续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按照签订的借款合同获得借款,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
付本息;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3 个月;在上述借款额度
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
  本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款利息自每一笔
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计算,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利息费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其经营和发展需求,与硕晟科
技商议和办理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关联交易定价方法
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硕晟科技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旨在
进一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也是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所需;其借款利息按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较大程度缓解了公司的融资压力,有助于优
化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推动公司的稳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七、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
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5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认为:本次借款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
展的支持,保障了公司经营的平稳、有序。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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