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2025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
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不再适用,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因
内部控制制度失控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失真
的情形。自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属的具有控制权的全部子公司主要业务和
事项,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均为:包括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及付款、销售与
收款、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重点关注对内部控制目标具有重大影响的核心业务与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如下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
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内部组织架构,
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并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各项内控执行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以有效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和
执行。建立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
制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保证了公
司能够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
公司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的雇佣原则,明确招聘条件,提高招聘过程的透
明度。公司坚持人才强企战略,构建分层分类、精准赋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公司建
立并持续完善与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岗位价值及个人贡献相匹配的薪酬激励体系,
坚持市场化、规范化、公平性与激励性并重的原则,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
献为导向,综合考虑行业水平、区域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体系对核
心人才的吸引、保留与激励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员工与企业共
同长远发展。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财
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控制涵盖了会计工作规范、内部稽核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
度等方面。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批准、执行、记账等关键
职能由相关的被授权人员分工进行,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定期编
制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数据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规范了资产全生命周期的购买、入厂、验收、使用、盘
点、处置等管理工作,提升资产投资的能力与投资回报率,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公司围绕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三个方面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对资
产的取得、日常实物管理、资产处置以及各类资产的界定、计价、摊销、盘点、减
值评估等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规范约束。
公司制定了供应链相关制度文件,对采购和采购付款业务进行规范与控制,明
确规定了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提高了公司采购业务的准
确性和可控性。相关制度涵盖了供应商管理、验收、招标、合同签订、付款等相关
事项,有效防范采购舞弊,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
采购部门严格参照各项制度执行。
为加强销售及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防范和化解坏账风险与汇率风
险,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文件,对销售目标、定价原则、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发
货与收款方式进行严格规范,在岗位、权限设置上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以销售额、
应收账款等为核心考核指标,严格考核销售人员的费用和业绩。报告期内,公司销
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条件、担保对
象、对外担保应履行的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及对外担保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
制等。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判断、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原则、审
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关联交
易行为。公司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审慎审查关联交易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管理
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业务、重大财务事项,定期
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此外,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年度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信息
披露原则、内容、标准与程序,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透明度。
公司内部监督主要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实施。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委员会,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负责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报告董事会。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了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
督权,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审计部严格依据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内控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围绕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重
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以充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得到严格遵循。此外,公司通过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各项
内部控制已按照既定的制度规范运行,各项重大风险被有效防范,公司的内部控制
不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
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公司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结合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依据《公司法》
《证
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
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等一整套较为
完整、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补充、
完善。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
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说明:上述利润总额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合并财务
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
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控制环境无效;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
后,并未加以改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相关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
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
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
改善;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
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改善。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
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提高防范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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