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独立 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意见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公
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潘鹰先生、步丹璐女士、肖世德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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