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致同”)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
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6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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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签字项目合伙人董宁、签字注
册会计师丁胜辉,近三年受到 1 次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致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董宁、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胜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纪小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
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致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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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
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正式开始。致同进场
后,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现场会议等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保持顺畅联系,及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监管
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致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
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了会
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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