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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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              录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
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 项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理工作,积极推进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系统开展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成熟度评价,结合重大经营决策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及跟踪监测,及时整改完善在
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航天新通科技有限公司、航天蓝钧
科技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航天科工系统
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全级次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
业务和事项,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投资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内部监督、
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等。
   在此基础上,公司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投
资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④公司董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出现以下情形,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的情形。结合公司实体风险评价的结果,仅高风险领域的关键控制点的内部控
制缺陷才可能产生重大缺陷。
  ②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一般缺陷 1 项。
  公司对联营企业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未能有效
就经营环境变化产生的经营风险进行跟踪管理,投资管理存在缺陷,2025 年度
公司对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大额减值损失。截至本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日,公司已加强对联营企业日常管理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等整改措施。本段内容
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
计意见。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锐安科技的经营发展,2025 年以来,积极给予帮
助支持,推动其加强经营管理。
  一是强化合规治理。推动健全锐安科技的治理体系,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厘清股东会、董事会权责边界,规范议事流程与会议机制,
依法保障公司知情权、表决权、资产收益权等股东合法权益。二是强化管理力量。
委派骨干人员担任锐安科技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副部长,强化经营及
财务管理。三是强化经营管控。推动加强日常经营在责任体系建设、工资绩效挂
钩、经营数据分析、风险管控响应等方面工作,持续提高锐安科技的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降本增效。推动对重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增强预决算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协助最大限度压降人工成本、费用支出。五是强化科技创新。深
度支持锐安科技的主营方向业务发展,大力支持其在公安大数据、人工智能、数
字智能安全领域的创新发展。六是强化市场开拓。充分发挥双方各自品牌影响和
专业优势,共同推进重要市场项目落实。七是强化资金催收。协助锐安科技清收
大额回款,催收历史应收账款。八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协调银行融资和股权融
资,争取营运资金。
  后续,公司将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持续强化日常经营管控,通过沟通对接、
正式发函等方式,督促其按期规范召开董事会,依托法定治理程序层层传导管控
要求,压实经营层管理责任,切实落实股东治理意图;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培训,
建立联营企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持续强化内控管理完善,
推动完善内控管理责任体系,提升对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水平。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
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2026 年
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围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目标,深入贯彻
落实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优化内部控制流程,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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