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18: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7342 号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贺州
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辰月”)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辰月
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贺州辰月业绩承诺期间承诺的实现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8 日
    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编制了本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25 年
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限公司)的情况
《关于收购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收购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辰
月”),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上海辰月 100%的股权。
下简称“徐州和恒”)、湖州树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湖
州树彤”)及上海辰月以及徐州和恒有限合伙人段佩璋、普通合伙人段泽坤,湖
州树彤普通合伙人李龙波、有限合伙人顾明,签订了《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协议规定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徐
州和恒持有的上海辰月 85% 股权、湖州树彤持有的上海辰月 15%股权,合计上
海辰月 100%股权,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评估报
告,此次交易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此次交易上海辰月 100%股权的
评估值为 20,158.91 万元。 结合上海辰月净资产以及评估情况,此次交易公司
收购上海辰月的股权作价为 20,000 万元,其中徐州和恒持有的上海辰月 85%股
权作价 17,000 万元,湖州树彤持有的上海辰月 15%股权作价 3,000 万元。
月以及段佩璋、段泽坤、李龙波、顾明,签订了《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补充如下内容:1.《股权收
购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支付 20%的
股权转让价款,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按照所持上海辰月股权比例分配;2.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原股东
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支付 20%的股权转让价款,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按照所持
上海辰月股权比例分配;3.自上海辰月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
司应当向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支付 20% 的股权转让价款,徐州和恒、湖
州树彤按照所持上海辰月股权比例分配;4. 上海辰月 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承诺的净利润≥90%或虽未达到 90%但段佩璋、段泽坤、李龙波、顾明已完成
当年业绩补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向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支
付 15%的股权转让价款,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按照所持上海辰月 公司股权比例
分配;5.上海辰月 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承诺的净利润≥90%或虽未达 90%
但段佩璋、段泽坤、李龙波、顾明已完成当年业绩补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公司应当向乙方支付 15%的股权转让价款,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按照所持上海
辰月股权比例分配;6.上海辰月 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承诺的净利润≥90%或
虽未达到 90%但段佩璋、段泽坤、李龙波、顾明已完成当年业绩补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向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支付 10%的股权转让价款,
徐州和恒、湖州树彤按照所持上海辰月公司股权比例分配。
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与上海辰月原股东徐州和恒、湖州树彤及上海辰月以及段佩璋、
段泽坤、李龙波、顾明签订的《关于上海辰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
权收购协议》,上海辰月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1,070 万元、1,660 万元、2,070 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总和
为 4,800 万元。承诺期内,若上海辰月截至期末累积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
累积承诺净利润,则承诺方对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相应补偿。
权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案调整如下:
  (1)业绩承诺期限
  原承诺期“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变更为“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2026 年”,2022 年度不再进行业绩承诺,原业绩承诺“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70 万元、1,660
万元、2,070 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为 4,800 万元”,变更为“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逐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60 万
元、2,070 万元、2,580 万元、2,770 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总和为 9,080
万元”,同时,相应调整业绩补偿计算方式,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各会计年度结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之鉴证报告》之后,
若实际经营业绩未达业绩承诺,则触发业绩补偿条款,以变更后的股权收购交
易补偿公式为原则进行业绩补偿。
      项目          股权收购业绩承诺数            完成数
净利润(2023 年度)                1,660.00         1,693.08
净利润(2024 年度)                2,070.00         2,079.06
净利润(2025 年度)                2,580.00         2,003.49
净利润(累计)                     6,310.00         5,775.6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龙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