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要求,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钟明强、周红意、马海静及 2025 年度
时任独立董事包建亚、周奇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钟明强、周红意、马海静、包建亚(已届满离任)、周奇嵩
(已届满离任)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与主要社会关系的任职经历以及独
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钟明强、周红意、马海静、包建亚(已届满
离任)、周奇嵩(已届满离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钟明强、周红意、马海静、包建亚
(已届满离任)、周奇嵩(已届满离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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