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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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动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换、利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融机构。
合约价值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
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
动使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在汇率、利率波动市场风险、内控风险、交易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4500 万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关事项公告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入
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货币掉期、货币互换、利率
掉期、外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及子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 4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
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
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代表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
  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
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
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
而造成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变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
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
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
审批权限及内部操作流程、账户和资金管理要求、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
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及全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
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
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
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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