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韩文君女士、杨浩军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韩文君女士、杨浩军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陈燕
燕女士、韩文君女士、杨浩军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韩文君女士、杨浩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