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2025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2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
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2025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
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
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基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配置及工作安排情况,
为确保2025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1月2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事先沟通,其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
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后续相关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
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与公司就其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范围、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
解,在查阅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
该所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2026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并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年初,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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