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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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2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
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项目合伙人李雪华女士,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亚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烽先生,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3份。
     截至2025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
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
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亚先生、王庆烽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
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雪华女士,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安徽朝农高科化工
                                  理委员会安徽监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管局    年报审计项目中,存
                               在风险评估、存货审
                               计等多项审计程序不
                               到位的违规行为,被
                               出具警示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李雪华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亚先生、王
庆烽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
年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及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
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与公司就其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范围、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任务,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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