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26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
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期限,则期限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
构性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产品或前
述产品的组合。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
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
与境内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期限,则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
时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依据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
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三)交易方式
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
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产品或前述产品
的组合。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因从事国际业务,拟在境内及香港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
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开展外汇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套期保值业务,当地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小,且为外汇市场发
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交易对手均为具有期货及金融衍
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金融机构,公司已充分评估交易对手信用
风险,以及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和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
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
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
损失。
四、控制措施
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授权、风险管理、
办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
汇兑损失。
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
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发生重大影响,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迅速
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或发生追加保证金、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等
其他风险事件,资金组应立即向管理层报告,讨论应急方案并做出
应急决策。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
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期限,则期限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
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