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3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
代表董事一名,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二、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提名陈寅先生、LEE
LAWRENCE先生、宋琼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董事会提名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徐翔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二。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中任海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三、选举方式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
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
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
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董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永居),硕士学历。1997年9月至1999年11月,任上海比欧西气
体有限公司产品经理;1999年11月至2003年7月任上海星杰克企业有
限公司(后更名为“华特麦尔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现名称“戈
洛宝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部总经理;2001年6月至
事;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任芬兰Fiskars集团公司亚太采购中心
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常州格力博工具技术研发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董事,格力博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寅直接持有公司3.96%的股份,并通过
GLOBE HOLDINGS(HONG KONG)CO., LIMITED、平证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外币资金结汇间接持有公司53.13%
的 股 份 , 合 计 有57.08%的 股 份 , 担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的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
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历。1987年7月至1989年3月,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
员;1989年4月至1992年9月,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合作研究员;自
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现任Wison Engineering Services Co., Ltd.
(中文名“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优
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董事,格力博董事、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EE LAWRENCE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5%
的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的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硕士学历。2002年6月至2005年8月,任海尔集团公司物流事业部会
计主管;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任青岛中达燕宝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会计主管。现任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岛)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格力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琼丽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宋琼
丽女士经公司5%以上股东ZAMA CORPORATION LIMITED 提名并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选举担任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宋琼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硕士学历。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上海观安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
院副教授,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力
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海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格,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士学历。2019 年 2 月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任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润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侃拓
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力
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共党员,理学博士。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浙江大学/密歇根
州立大学数学系博士后;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浙江大学数
学特聘研究员。现任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数学研究员
(百人计划),格力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