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海峙、肖波、徐翔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
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其中,仅任海峙于 2023 年 8 月,曾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
评,不影响其任职资格,除此之外,各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核实,任海峙、肖波、徐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职业
素养等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任海峙、肖波、徐翔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任海峙、肖波、
徐翔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任海峙、
肖波、徐翔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
审议。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