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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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3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异议;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
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
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
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
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先生,于 2001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
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9 家上
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贸易与零售、化工
等。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琼琼女士,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
审计,涉及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制造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汪阳女士,于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零售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计费用为 3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
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
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
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
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明。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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